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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赢官方入口 GB/T 211—2007 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

日期:2022-06-26 05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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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必赢官方入口 GB/T 211—2007 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GB/T 211-2007 代替GB/T 211-1996 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中全水分的試劑、儀器設備、操作步驟、結果計算及精密度。 在氮氣流中干燥的方式(方法A1和方法B1)適用于煤種;在空氣流中干燥的方式(方法A2和方法B2)適用于煤和無煤;微波干燥法(方法C)適用于煤和褐煤。 以方法A1作為仲裁方法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...
必赢官方入口 GB/T 211—2007 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GB/T 211-2007 代替GB/T 211-1996 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中全水分的試劑、儀器設備、操作步驟、結果計算及精密度。 在氮氣流中干燥的方式(方法A1和方法B1)適用于煤種;在空氣流中干燥的方式(方法A2和方法B2)適用于煤和無煤;微波干燥法(方法C)適用于煤和褐煤。

以方法A1作為仲裁方法。
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
GB 474 煤樣的制備方法

GB/T 19494.2 煤碳機械化采樣 第2部分:煤樣的制備(GB/T 19494.2-2004,ISO 13909-4:2001,NEQ)

GB/T 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(GB/T 212-2001,eqv ISO 11722:1999,eqv ISO 1171:1997,eqv ISO 562:1998)

3 方法提要

3.1 方法A(兩步法)

3.1.1 方法A1:在氮氣流中干燥

定量的粒度<13mm的煤樣,在溫度不于40℃的環境下干燥到質量恒定,再將煤樣破碎到粒度<3mm,于(105~110)℃下,在氮氣流中干燥到質量恒定。根據煤樣兩步干燥后的質量損失計算出全水分。

3.1.2 方法A2:在空氣流中干燥

定量的粒度<13mm的煤樣,在溫度不于40℃的環境下干燥到質量恒定,再將煤樣破碎到粒度<3mm,于(105~110)℃下,在空氣流中干燥到質量恒定。根據煤樣兩步干燥后的質量損失計算出全水分。

3.2 方法B(步法)

3.2.1 方法B1:在氮氣流中干燥

GB/T 211—2007

稱取定量的粒度<6mm的煤樣,于(105~110)℃下,在氮氣流中干燥到質量恒定。根據煤樣干燥后的質量損失計算出全水分。

3.2.2 方法B2:在空氣流中干燥

稱取定量的粒度<13mm(或<6mm)的煤樣,于(105~110)℃下,在空氣流中干燥到質量恒定。根據煤樣干燥后的質量損失計算出全水分。

3.3 方法C(微波干燥法)

稱取定量的粒度<6mm的煤樣,置于微波爐內。煤中水分子在微波發生器的交變電場作用下,速振動產生摩擦熱,使水分蒸發。根據煤樣干燥后的質量損失計算出全水分(見附錄A)。

4 試劑

4.1 氮氣(GB/T8979):純度99.9%,含氧量小于0.01%。

4.2 無水氯化鈣(HGB3208):化學純,粒狀。

4.3 變色硅膠(GB/T7822):工業用品。

5 儀器設備(方法A和方法B)

5.1 空氣干燥箱:帶有自動控溫和鼓風裝置,能控制溫度在(30~40)℃和(105~110)℃范圍內,有氣體進、出口,有足夠的換氣量,如每小時可換氣5次以上。

5.2 通氮干燥箱:帶有自動控溫裝置,能保持溫度在(105~110)℃范圍內,可容納適量的稱量瓶,且具有較小的自由空間,有氮氣進、出口,每小時可換氣15次以上。

5.3 淺盤:由鍍鋅鐵板或鋁板等耐熱耐腐蝕材料制成,其規格應能容納500g煤樣,且單位面積負荷不過1g/cm2。

5.4 玻璃稱量瓶:直徑70mm,(35~40)mm,并帶有嚴密的磨口蓋。

5.5 分析天平:感量0.001g。

5.6 工業天平:感量0.1g。

5.7 干燥器:內裝變色硅膠或粒狀無水氯化鈣。

5.8 流量計:量程(100~1000)mL/min。

5.9 干燥塔:容量250mL,內裝變色硅膠或粒狀無水氯化鈣。

6 樣品

6.1 煤樣

粒度<13mm的全水分煤樣,煤樣不少于3kg;粒度<6mm的煤樣,煤樣不少于1.25kg。

6.2 煤樣的制備

6.2.1 粒度<13mm的全水分煤樣按照GB474或GB/T19494.2的規定制備。

6.2.2 粒度<6mm的全水分煤樣,用破碎過程中水分無明顯損失的破碎機將全水分煤樣次破碎到粒度<6mm,用二分器縮分出不少于1.25kg煤樣,裝入密封容器中。

1)1) “水分無明顯損失”是指破碎后的煤樣全水分測定結果與破碎前的測定結果比較,經t檢驗無顯著性差異,或雖有差異,但置信范圍很小。

GB/T 211—2007

6.3 在測定全水分之前,應先檢查煤樣容器的密封情況。然后將其表面擦拭干凈,用工業天平稱準到總質量的0.1%,并與容器標簽所注明的總質量進行核對。如果稱出的總質量小于標簽上所注明的總質量(不過1%),并且能確定煤樣在運送過程中沒有損失時,應將減少的質量作為煤樣在運送過程中的水分損失量,計算水分損失百分率,并按7.3所述進行水分損失補正。

6.4 稱取煤樣之前,應將密封容器中的煤樣充分混合少1min。

7 測定步驟

7.1 方法A(兩步法)

7.1.1 外在水分(方法A1和A2,空氣干燥)

在預先干燥和已稱量過的淺盤內稱取<13mm的煤樣(500±10)g(稱準0.1g),平攤在淺盤中,于環境溫度或不于40℃的空氣干燥箱中干燥到質量恒定(連續干燥1h,質量變化不過0.5g),記錄恒定后的質量(稱準0.1g)。對于使用空氣干燥箱干燥的情況,稱量前需使煤樣在試驗室環境中重濕度平衡。

按式(1)計算外在水分:

式中:

Mf——煤樣的外在水分,用質量分數表示,%;

m——稱取的<13mm煤樣質量,單位為克(g);

m1——煤樣干燥后的質量損失,單位為克(g)。

7.1.2 內在水分(方法A1,通氮干燥)

7.1.2.1 立即將測定外在水分后的煤樣破碎到粒度<3mm,在預先干燥和已稱量過的稱量瓶內稱取(10±1)g煤樣(稱準0.001g),平攤在稱量瓶中。

7.1.2.2 打開稱量瓶蓋,放入預先通入干燥氮氣并已加熱到(105~110)℃的通氮干燥箱(5.2)中,氮氣每小時換氣15次以上。煤干燥1.5h,褐煤和無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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